2月22日,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,部署了新春以来首次专项行动。这次专项行动将目标锁定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,从今年开始为期两年。
为什么要专门打击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?这一领域犯罪发展态势如何?将重点办理哪些案件?针对一系列问题,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。
记者:最高检为什么要部署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?
负责人:最高检部署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,目的和任务就是以专项工作的方式,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,切实保障中央“三农”政策措施贯彻落实,保障“三农”资金安全和更好地发挥作用。当前也迫切需要有力遏制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态势。
随着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大幅增加“三农”投入,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呈明显增多之势,问题十分突出。一些相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“两委”干部利用职务便利,套取、侵吞、挪用涉农惠民资金,严重影响了中央强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。针对这种情况,最高检决定部署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,对相关职务犯罪进行专项打击,以有力遏制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多发态势,同时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,维护农村和谐稳定。
记者:当前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有哪些特点?最高检怎样把握法律政策?
负责人:从调研情况看,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:一是发案数量多,涉及地域和领域广;二是犯罪主体大部分为县以下国家工作人员,乡镇站所和农村“两委”人员占很大比例;三是案值一般不太大,但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,有的情节很恶劣;四是窝案串案较多,国家工作人员与“两委”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现象突出;五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与土地征用相关的犯罪突出,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、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推行过程中的新型涉农犯罪不断涌现,等等。
针对这些特点,最高检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对犯罪金额大、情节恶劣、危害严重,以及群众联名举报、引发集体上访、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,坚决依法从严查处;对犯罪金额较小、情节轻微、真诚悔改,或者主动投案自首、检举立功的,要兑现宽大政策,依法从轻、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,要坚持惩治少数、教育挽救多数,从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出发,把握好法律政策尺度,尽可能缩小打击面。对于小案要严把立案关,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。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,慎重对待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案件,注意听取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,不轻易作犯罪处理。
记者:这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办哪些案件?
负责人:检察机关将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主要矛盾,把资金投入规模大、政策缺乏透明度、容易出问题的领域、项目和环节作为办案和预防工作的重点,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工作,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在查办案件方面,将突出以下八个方面重点:一是农田水利工程、公路建设、新农村建设、卫生文化设施建设、广播电视“村村通”、电网改造、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;二是农村土地征用、流转、经营和矿产资源开发、转让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;三是退耕还林、退牧还草、环境污染治理、风沙源治理、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工程项目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;四是粮农补贴、良种补贴、能繁母猪补贴、奶牛良种补贴、家电下乡补贴、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、农机补贴等惠农补贴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;五是农村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、公益捐助等专项款物管理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;六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、农业政策性保险、农民工培训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;七是农村养老保险、农村低保、农村五保户供养、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;八是各种涉农税费代征代缴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。特别是要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、社会影响恶劣、影响农村稳定的重大案件,深挖窝案串案。